作者: 时间:2021-05-07 点击数:
集团已于2018年全面推行公务卡,非特殊情况,不得办理借款业务。
1、借款单(金额大小写均要求顶格),注明借款原因、详细预算编码。
2、相关请示、批示、合同或预算使用情况说明。
3、收款单位账户信息。
特别提醒:
●借款原则上一借一清。借款应及时报账,长期挂账不办理报销的,应书面报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财务处备案。前借未清,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新的借款。借款人负责督促往来单位进行结算,尽快办理还款或冲账手续。原则上当年借款要在当年还款或冲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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