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司项目预算和项目库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实现我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指为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对预算项目的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择优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的数据库。
第三条 维持我司基本运转的基本支出和民生补助类支出不纳入项目库管理。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主管部门、其他单位按项目安排的资金与我司根据需要项目化管理的资金全部实施项目库管理。
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作为预算编制的备选项目。
第四条 项目库管理原则:
(一)科学谋划、提前储备
(二)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三)常态开放,动态管理
(四)绩效导向,综合排序
(五)全程跟踪,信息共享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项目建设部门职责
(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我司发展需要,提前组织,做好本部门项目申报工作
(二)审核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材料,确保资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三)审核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全面负责预算支出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以及与项目绩效目标的关联性
(四)协助做好项目入库评审与绩效评价工作
(五)支持与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规范填报项目,确保资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二)编细编实项目预算,全面负责预算支出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以及与项目绩效目标的关联性
(三)负责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完成建设
(四)协助做好项目入库评审与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 归口部门职责:
(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我司发展战略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做好储备工作
(二)牵头做好归口管理的项目评审工作,择优排序
(三)负责制定归口管理的各层级项目业务绩效指标
(四)全程管理项目,包括组织申报、入库评审、督促实施、跟踪检查、绩效评价、验收、信息公示公开及项目清理等
(五)根据项目储备和使用情况,办理项目的新增、调整和退出
(六)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七)审核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监督预算支出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以及与项目绩效目标的关联性
(八)完成项目的政府前置审批或备案程序
(九)根据财政厅、教育厅、省总及我司等的资金管理需要,做好项目的合并与分拆
(十)建立健全归口管理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职责
(一)制定我司项目库管理制度
(二)拟定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方案,上报我司
(三)审核、下达、调整项目预算
(四)负责项目库日常管理与维护
(五)牵头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设置管理
第九条 每个项目编制唯一项目代码。
第十条 根据支出属性和管理需要,归口部门对归口管理的项目进行分级分类设置和管理。
第十一条 科学设置一级项目
(一)要加强研究谋划,确保一级项目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发展规划规定,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二)一级项目的设置要突出重点,优先将上级单位与我司重点工程项目列入一级项目,确保不留“硬缺口”。
(三)一级项目的设置应体现部门职责,集中体现财政事权和政策任务。
(四)一级项目的名称、内容在年度间要保持相对稳定,项目数量要控制在合理范围。
第十二条 二级项目及其他层级项目设置
(一)加强二级项目及其他层级项目评审论证,确保与上级项目相匹配,符合规范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原则。
(二)各层级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可量化和可评估,避免与基本支出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交叉重复。
第十三条 项目必须规范完整填报包含但不限以下信息:
(一)政策依据。包括上级部门的政策文件、我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文件、经我司审批的部门业务发展规划文件、校长办公会与党委会纪要、部门工作职责、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及计划财务处认可的其他资料,充分说明项目的必要性。
(二)支出内容。包括支出范围、具体用途、使用对象等。
(三)绩效目标。应当清晰详细反映项目实施拟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以及设定能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原则上应从广东省财政厅预算绩效指标库中选择。包括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业务绩效指标,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财务绩效指标。
(四)任务清单。一级项目应编报总体任务清单,下级项目应分解细化上一级项目的任务。
(五)资金需求。包括项目资金总需求、各项具体用途的资金需求、相关测算过程和测算标准依据等。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明确分年度资金需求。
(六)实施周期。入库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应与上级单位、我司的发展规划、外单位的合同协议等相对应。
(七)立项论证情况。包括组织项目入库评审论证过程、结果等内容。其中,基建项目应根据基建项目管理规定提供立项批复、概算批复依据等;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应提供省电子政务办审核意见等。
(八)实施计划。入库项目在项目周期内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节点、阶段性任务等。
(九)其他信息。包括资金来源、重要性、存续状态等。
项目申报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应在项目库系统中完成。
第十五条 归口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我司发展规划等提早谋划,组织项目申报(附件1),引导项目入库。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要符合归口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符合我司中长期发展目标,保证我司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部门积极动员组织,开展调研、内部讨论等,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筛选方案成熟、必要性强、可行性足的项目优先申报。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要规范填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第十九条 要详细填写项目申报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实施方案、预算安排等。
第二十条 项目的绩效指标需具备可量化性、可评估性,符合项目建设目标。
第二十一条 合理填报项目预算,详细列明预算测算过程和测算标准依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明确分年度资金需求预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进度要列明时间节点及任务清单。
第二十三条 项目申报所涉及的材料,包括申报依据等,均须作为附件存储在项目库系统中。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部门须全面检查项目填报内容,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完整、项目具备可行性、预算编制与绩效指标合理等,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归口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的辅导,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项目审核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审核包括业务审核与预算审核。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部门完成申报后,提交项目由归口部门进行业务审核。
第二十八条 归口部门须全面审核项目填报的内容。涉及职能交叉的,联合相关归口部门共同完成。审核内容包括:
(一)项目申报依据与必要性是否正当充足;
(二)项目可行性是否充足;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我司发展目标;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五)项目绩效指标是否合理、完整、可评价可量化;
(六)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七)项目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八)项目是否具备实施条件(包括场地、人员配备等)。
第二十九条 业务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退回修改或终止申报。
第三十条 项目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与业务审核:
(一)重复建设的项目;
(二)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项目;
(三)有项目逾期未结项且归口部门不同意延期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四)项目结项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五)有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职工两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第三十一条 归口部门须按政府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二条 属于以下项目之一的,归口部门应组织专家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评审论证:
(一)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
(二)政策文件或相关合同协议要求评审论证的项目;
(三)我司要求评审论证的其他项目。
第三十三条 评审论证专家组成员须是从事相关专业至少5年以上,职称为副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不得聘请项目潜在的供应商或利害冲突关系的人员作为专家组成员或第三方机构。
第三十四条 专家组由3-7个人的单数组成。在校内专家无法胜任的情况下,可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评审论证。
第三十五条 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位专家意见后,形成专家组意见并由各位专家签名确认(附件2)。
第三十六条 归口部门须将审核资料作为附件存储在项目库系统中。
第三十七条 归口部门需在当年六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业务审核。
第三十八条 业务审核后,归口部门根据“三重一大”要求上报我司重大决策审批,并将重大决策审批资料作为附件储存在项目库系统中。
第三十九条 归口部门将通过业务审核的项目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开展预算审核。
第四十条 预算审核业务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外包给第三方专业机构。
第四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需在当年十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的预算审核,删减不合理不合规的预算,挤干预算水份,并将预算审核资料作为附件储存在项目库系统中。
第四十二条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需要进行第三方预算审核:
(一)项目申报预算超过10万元的项目(不包括奖助学金项目、外单位资金指定任务的项目)
(二)基建、修缮改造(不包括零星维修)、实训室建设、信息化类项目
(三)计划财务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项目。
第四十三条 预算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按预算审核的结果修正项目预算。
第四十四条 项目审核与我司决策审批后,项目由申报状态转为储备状态。
项目预算与执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项目进入储备状态后,发展规划部门联合各归口部门根据我司建设规划等,对项目建设的优先级进行综合排序。
第四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我司财力及项目综合排序的结果,征求我司主要领导意见后,制定项目预算草案。
第四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按照我司预算管理办法履行预算审批程序,并根据“三重一大”要求上报我司大额预算资金项目审批。
第四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下达审批后项目预算,并将预算下达文件作为附件储存在项目库系统中。
第四十九条 项目预算在建设周期内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
第五十条 预算的调整按照我司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因突发性因素或临时性因素急需开支的项目,向我司报批后,计划财务处可先安排资金,相关部门同步补办项目入库手续。
第五十二条 项目预算下达后,项目由储备状态转为执行状态。项目建设部门与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建设,保证项目进度,确保项目保质如期完成。
第五十三条 归口部门要及时跟踪、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动态,协助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发现项目执行异常,及时告知计划财务处冻结项目预算。
第五十四条 项目建设部门、项目负责人、归口部门须将项目执行、检查、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材料作为附件储存在项目库系统中。
第五十五条 由于我司资金不足或我司决定推迟建设而导致无法执行的项目,可延后滚入下一年度统筹考虑。
项目结项与绩效评价管理
第五十六条 归口部门要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或项目提前完成建设时开展项目结项工作。
第五十七条 项目结项时,须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十八条 绩效评价是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项目完成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五十九条 项目绩效评价分为部门自评与我司评价。
第六十条 所有项目在结项时,均要完成部门自评。
第六十一条 部门自评由归口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完成。自评结果交分管归口部门的校领导审批。
第六十二条 我司评价由计划财务处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以下项目之一的,在完成部门自评后要进行我司评价:
(一)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
(二)政策文件或相关合同协议要求评价的项目;
(三)我司要求评价的项目。
第六十三条 绩效评价可参照项目评审论证的方式组建专家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组成员要签名,形成书面记录。我司评价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第六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合格通过与不合格。评价结果为前两种的,予以结项,项目由执行状态转为完结状态。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由项目建设部门与项目负责人在归口部门给定的限期内整改后再评价,再次评价不合格的,则予以结项,评价结果标明为不合格,同时注明无法完成项目的原因,项目由进入执行状态转为完结状态。
第六十五条 项目的结项及绩效评价资料均要作为附件储存在项目库系统中。
第六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会同各归口部门每年定期清理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从储备库中清理出库,项目状态标明为清理出库。
(一)原定政策已到期、发生变化、原定项目或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自身条件发生变化,无须再实施或无法再实施的;
(二)入库后连续两个预算年度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有套取预算资金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重复申报的。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项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由计划财务处负责。
第六十八条 校外专项资金的项目,评审论证、绩效评价、结项等工作按照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合同协议执行。政策文件与合同协议没有规定的,按我司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按《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我司其他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文件同时废止。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