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培训学员廉洁自律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学员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所有参训学员都是普通学员,不能搞特殊化,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养成刻苦学习、严守纪律、服从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风气,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使用公款聚餐吃请。学员培训期间不得参加任何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三、学员之间不得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用公款互请旅游,相互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于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四、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及结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