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willhill威廉希尔中文烹饪专业实训耗材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williamhill采【2021】043号
(三)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四)采购预算:
包组号 |
包组内容 |
包组最高限价 |
成交人数量 |
配送要求 |
包组1 |
生鲜类 |
71000元 |
1家 |
要求按学期总配送次数约30-35次(含生鲜即日送) |
包组2 |
非生鲜类 |
79000元 |
1家 |
要求分3-5次配送完毕 |
备注:供应商可以投一个或者多个包组,但应对包组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五)获取文件方式:无需现场报名,请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免费)。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价文件以快递邮寄形式递交,所有报价文件都应于 2021年6月30日(周三)上午8:00前邮寄或直接送到我校(密封信封报价,封面上备注: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willhill威廉希尔中文采购中心,项目名称及编号,包组号(如有),陈老师 020-37198547,门卫代为接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须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上述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上述地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供应商在快递邮寄报价文件时,须将快递邮寄单号邮件告知2403544095@qq.com。如无法快递送达,请提前电话或qq邮箱联系采购中心。
邮件格式如下:
采购项目编号及名称:williamhill采【2021】043号、willhill威廉希尔中文烹饪专业实训耗材采购项目(第三次) 报价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快递公司及单号: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要求必须全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报价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提供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诉讼、仲裁情况(提供承诺函)。
三、报价响应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应包含食材、包装、运输及验收合格之前服务发生的所有含税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为准),其中涉及要求出具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相关文书的,默认约定签订合同前提供(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或者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三)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产品参数(服务方案)逐一作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规定的《willhill威廉希尔中文询价采购项目报价响应表》作为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以报价时间截止送达指定地点)。
(四)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五)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结果确认方法:
(一)基本原则:(1)报价时间截止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人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2)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的进行响应文件开启活动,评委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复核,在当日内核实各供应商报价内容,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排序第1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一致情况,以参数、服务正偏离者排序第1位。
(二)供应商报价畸低的,或者不满足竞价需求的,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2.供应商资格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不满足竞价需求;
3.供应商报价时未将产品参数[服务方案] 按本采购文件所附的报价响应表的格式作为附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交的产品参数[服务方案]不满足竞价需求,或者出现报价内容与附件信息前后不一致;
4.响应产品[服务]不满足政策规定,或者无法核实,或者经其品牌官方渠道核实所响应产品[服务]不满足竞价需求,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
(三)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无法履行竞价承诺或者放弃成交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四)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或者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按报价无效处理,并报告监管部门查处。
五、采购人付款方式:
由甲乙双方约定方式进行付款
六、违约责任: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一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项目。
1.拒绝配合采购人实施相关检查核验工作的;
2.成交后,不履行竞价承诺或放弃成交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材料的;
3.成交后,因产品质量(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或违约等行为被用户书面反映并经核定为属实的。
4.串通报价,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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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hill威廉希尔中文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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