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成人教育专升本学生:
根据招生政策,国家教育部每年均会对专升本学生的原有学历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资格或有疑问的,将列入清查名单,并要求名单中的学生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否则将取消其本科学籍。凡未能通过清查的本科生,均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为配合该项工作,
我校将定期把教育部下发的待清查名单更新公布在我院网站的“查询系统”中,请全体成人教育专升本学生务必自行登陆检查。
凡登陆“查询系统”后,在个人资料处见到有红色“请注意”提示字样的,即表示该生处于待清查状态(见下图)。
图1:“查询系统”图示
凡见不到上述红色提示字样的,即表示未被清查或已通过清查。
在此,我们对清查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和处理办法说明如下:
1. 教育部清查原有学历的依据:根据教育部对成人教育专升本学生录取资格的定义,专升本学生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我司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且原学历的毕业日期必须早于专升本入学日期;
2. 如学生持有的原学历属于以下情况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a) 原学历并非教育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即无法获得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
b) 原学历毕业日期晚于专升本入学日期的,即称为套读的。(原学历毕业日期以学生原毕业证书的落款日期为准,而专升本新生入学日期为录取后第二年的2月。比如:专升本入学日期为2012年3月,原专科学历的发证落款日期为2012年6月的即为套读。)
c) 原学历证书的个人信息与本科录取时的个人信息不相符,且无法提供县局级以上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
3. 待清查的学生,根据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种处理办法:
1) 原专科学历合法,且本科、专科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的:
可根据我院网站首页的《关于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常见问题指南》(以下简称《鉴定指南》)进行处理,一般操作成功的话,数个工作日后,即可通过清查;
如果根据《鉴定指南》操作成功,但数个工作日后仍未能通过清查的,就要到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然后将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交我院学历部。
2) 原专科学历合法,但本科、专科的个人信息有变动的:
首先到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然后将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件、户口簿的复印件,以及户籍变更证明(要有县局级以上公安户籍部门的公章)交我院学历教育部。
3) 原学历不合法、或套读、或信息变动但无法提供户籍变更证明的:
这类学生将无法通过教育部的清查,请尽快办理退学手续,以免遭受更多经济和时间上的损失,并欢迎再次报考我校。
另:关于《学历认证报告》,只有7位数字的报告编号才是教育部认可的,“粤教鉴”开头的号无效,必须重新办理认证。
特此通知,请全体专升本学生切记自行登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