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主任韩旭发表在《法学》2008年第8期上的论文《新< 律师法>实施后的律师刑事取证问题》被2008年11月29日的《光明日报》理论版“论点摘编”所转载;另外,韩旭主任发表在《法治研究》2008年第4期上的论文《律师辩护意见为何难以被采纳》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司法制度》全文转载。据悉,这是我院法律系建系以来该系教师所发表的论文首次被国家有影响的权威报刊所转载。
附2008年11月29日《光明日报》转载的内容:(见http://www.gmw.cn/01gmrb/2008-11/29/content_863853.htm)
新《律师法》实施后的律师刑事取证问题
韩旭在《法学》2008年第8期撰文认为,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后,律师调查取证权面临着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和协调以及权利保障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的现状将依然存在。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在法律上已不是问题,但是律师基于潜在的职业风险在实践中却不敢使用,这是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具有民间调查的性质,不具有强制性,有关单位和个人并无向律师提供证据和作证的义务。因此,律师调查取证仍需经过被调查人的配合或同意,否则难以实施。律师的申请取证权如要得到落实,必须赋予律师取证申请以法律效力,明确法院拥有强制取证的权力,给予律师必要的权利救济等。
(法律系 李文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