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党委领导下负责集团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集团人事管理制度,拟定集团(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集团(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集团(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负责拟定人事工作年度计划,会同教务处拟定集团(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经集团(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团(校)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集团(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实施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全院(校)教职工的调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负责教职工的培训、学习、进修、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后管理工作。
五、负责办理教职工调动、退休、辞职、离职手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的政审、鉴定、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档案管理、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院内津贴、补助等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工作,负责人事代理工作、临时用工聘用管理工作。
九、与总务处一起负责全院(校)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承办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