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的成绩由品德分、学业分和文体分三个单项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品德分×30%+学业分×60%+文体分×10%。
第三条 各年级、专业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我司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优活动和对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
第四条 综合测评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渐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章 品德测评
第五条 品德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品德分=基本分+附分-扣分
第六条 品德基本分为60分,包括: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关心国家大事。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遵守《高等我司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我司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爱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生活俭朴,讲究卫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6.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
第七条 品德分加分,每学期总分不能超过40分,包括以下几项:
1.参加班(团)组织的“双学小组”学习和活动(须有书面学习心得体会),每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在集体服务、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防火防盗、舍己救人等方面为集团争得荣誉,可酌情加分(其中县(处)级表彰加5分;地(厅)级表彰加10分;省(部)级以上表彰加20分)。受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每人每次加3分。
3.担任班、系、院级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以上,基本履行职责者,分别加6、8、10分。
4.班、系、院级学生干部(团干部),表现突出者由辅导员和相关部门酌情加1-3分。
5.院广播台、williamhill通讯社、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任职一学期以上,基本履行职责者,加6—8分;播音员、学生记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成员基本履行职责者加4—6分。各学生团体的正副负责人任职一学期以上,基本履行职责者加4—5分;各学生团体正副部长、院学生会干事任职一学期以上,基本履行职责者加3—4分。
6.非学生干部(干事)协助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参与院、(系)活动组织义务劳者,每人每次加1分、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7.集团教学信息员和参加学生代表座谈会的学生,每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8.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者,凭青年志愿者证登记内容每次加1分。
9.在集团组织的“文明宿舍”评比活动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其舍员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加4分;在系组织的“文明宿舍”评比活动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其舍员每人每次加1分,舍长加2分。宿舍楼长、副楼长、楼层长、舍长,履行基本职务者,分别加5、4、3、2分,表现优秀或有特殊贡献者,凭后勤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可酌情加1-3分。
10.义务献血者,凭献血证记录每次加5分(每年不超过两次)。
11.拾金不昧者,按金额的1%或拾物价值1%加分。价值在2000元以上者,由所在班综合测评小组书面报告,连同实物交学生工作处审议,酌情加分。
12.参加我司组织的各种捐款(物)活动者,酌情加1―3分。
13.向集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集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者(附相关材料),酌情加3—15分(实施过程要由有关部门掌握,并发通知)。
14.考核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累计;兼职的学生干部一次性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第八条 品德分扣分包括以下几项:
1.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有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反动言论和行为,不加品德分。
2.班、系、院学生团体的干部(团干部、干事)有违纪行为者,不加三、四、五项的品德分。
3.凡规定必须参加的班、系、院集会或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人每次依次扣2、3、4分;未能完成劳动、卫生等规定任务者,每人每次扣2分;在后勤管理部门组织的卫生检查中不达标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4.受班、系、院通报批评分别扣4、6、8分;受警告处分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受记过处分扣2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40分。
5.各级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每人每次扣2-5分。
6.恶意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每学期扣10-15分。
7.系、院学生干部或在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内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违法违纪,因失职造成突发事件或恶性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补救的扣5-10分;在事故或恶性事件中负有领导、组织负责者,扣20分。
8.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按最高扣分分值计。
9.上述1至8条可累计扣分。
第三章 学业测评
第九条 学业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加分-扣分
第十条 学业基本分按如下要求计算:
学业基本分的计算公式为:
学业基本分= 学期各科所得总分÷学期开设总科目数
(单科成绩不及格,按原不及格成绩计;如实际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的,则相应转换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计算。)
第十一条 学业加分每学期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40分。
第十二条 学业加分包括以下几项:
1.参加系、院、市、省、全国举办的各种专业(项)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或其它专业(项)学术活动者,每次分别加2、3、5、10、1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分:系级3、2、1分,院级6、4、2分,市级8、6、4分,省级10、8、6分,全国级12、10、8分。
2.凡在系、院、市、省、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理论、学术、评论性文章者,分别加1、2、4、8、10分,获奖者另加1-5分。
3.消息通讯类稿件或其它文学类作品、评论文章被集团校报(含网站及副刊)、信息与动态、广播台、文学社采用,根据其质量,院级、系级每篇分别加1分、0.5分。担任各报社编辑、学生记者、广播员等职位者,已在学生干部一栏加分,除了有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其余原则上不另行加分。
4.英语四级考试达标者加5分(英语专业加3分),英语六级考试达标者加10分(英语专业加5分)。
5.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加2分(计算机专业二级以上才加分)。
6.积极参加与集团的建设和发展相关的专项培训者,集团组织的加6—10分,系组织的加3—7分。
7.获得各系在我司备案的国家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者,每证加5分。
8.参加系组织的专业实践活动者,每次加1分,表现突出者加3-5分。
9.一学期全勤者加5分。
10.以上各种加分项目时间的界定:原则上以参加活动、发表文章和各种证书落款的时间为准,因特殊情况延误领取证书的,可顺延一学期加分,或凭颁发部门有效证明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三条 学业分扣分包括以下几项:
1.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病假超过2天须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否则不予销假,按旷课处理;请事假者,根据所请事由及范围,须有当事人、辅导员、系主任或学生家长签字证明,否则不予销假,按旷课处理)。
2.补考一门科目扣2分(依次类推)。
3.学年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扣分:
(1)不参加我司教学教育管理安排组织的各种活动和社会实践,每次扣5分;
(2)不按规定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群众性实践活动者,每次扣3分;
(3)凡因剽窃他人成果获奖或发表文章者,扣20分,情节严重者按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文体测评
第十四条 文体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文体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第十五条 文体基本分为60分,基本分包括以下内容:
1.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2.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
3.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我司和班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
第十六条 文体基本分每学期总加分最高不能超过40分。文体加分包括以下几项;
1.参加省、市运动会者,凡在课程上加分的,不再在综合测评文体项上加分。
2.凡参与院、系裁判与组织工作者每人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3.参加体育竞赛及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名次
级别
|
破纪录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八
|
参加
|
国家级
|
30
|
15
|
13
|
11
|
9
|
7
|
5
|
4
|
3
|
省级
|
20
|
10
|
9
|
8
|
7
|
6
|
4
|
3
|
2
|
院级
|
10
|
5
|
4
|
3
|
2
|
2
|
2
|
1
|
1
|
系级
|
5
|
4
|
3
|
3
|
2
|
2
|
2
|
1
|
1
|
4.凡参加系、院、区(街道)、市(省)文艺演出(汇演)及高校大学生艺术节者,每次每项加3分,获奖者按《体育竞赛及获奖标准》同等级另外加分。
5.凡同一项比赛或汇演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计累积分(体育比赛除外);
6.参加集团学生团体活动或我司举办的科技、人文、公关礼仪、心里辅导等知识讲座活动,凭相关证明每次加0.5、1分(测评期间自行写申请和证明材料,2名以上的证明人,弄虚作假者按申请加分的双倍扣分);
7.参加院、系组织的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凭相关证明每次加1、0.5分(测评期间自行写申请和证明材料,2名以上的证明人,弄虚作假者按申请加分的双倍扣分)。
8.军训中获得“优秀学员”、“先进连队”或“优秀方阵”的班级成员,分别加1分。
第十七条 文体扣分包括以下几项:
1.凡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及各种大型活动中不服从裁判或指挥,干扰演出、比赛及各类活动顺利进行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凡集团和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3.体育达标测试不合格者扣5分,无故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5分。
4.无故不参加军训、逃训或不参加新生入学教育者,扣文体总分5分。
第五章 测评程序
第十八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评审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第一责任人),团支部书记、班长任副组长,组员4或6名。综合测评小组的职责是:设置学生品德、学业、文体表现档案,及时记录学生的表现;每学年末对学生填报的综合测评表格予以核对、查漏补遗或删减。
第十九条 每位学生按综合测评的三大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根据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加分、扣分的情况,报班级综合测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复核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综合测评评审小组查漏更正后公布第二榜。
第二十条 班级综合测评评审小组每学年末将评定成绩及其排名报各系存档(保存三年),并上报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集团教职工在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中可随时向班、系、学生工作处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提出加分或扣分的建议。综合测评的加分以学生提供的奖状、荣誉证书或其他有效书面材料为依据,分值由评审小组依据本规定的要求确定。本规定中未涉及但班综合测评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加分者,由班综合测评评审小组组长于相关部门索取文字材料后到学生工作处统一确定加分标准,办理时间截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前,逾期不受理。无实证材料的一律不受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经查实,除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相应扣分外,同时取消其学年评优资格。
第二十三条 考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逾期可不受理),系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系考核结果如已经审定上报,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二十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二OO八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williamhill工商集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表》考核填写程序
1.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带班辅导员任组长,班长或班团支书任副组长;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办公室,主任为系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成员为本系辅导员。
2.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副组长每学期初到系打印(下载)本班同学学习成绩,并领取本班相关同学加分名单。
3.各综合测评小组正(副)组长直接登录学生工作处网页“http://www2.nhic.edu.cn/xsc/”下载《williamhill工商集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表》,打印《williamhill工商集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表(一)》,核填学生相关加减分数据。并输入电子表格《综合测评量化表(二)》后,向班级学生通报,同时发送到本系综合测评办公室指定的电子邮箱。
4.系学生综合测评办公室复审,报领导审批,打印(加盖系印章)并公示,学生在3天内向系提出补漏更正意见。
5.系将修改后的《综合测评量化表(二)》再次公示,无异议者,将该表格发送至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邮箱(nhxsc@nhic.edu.cn)。有异议的系须修正并进行第3次公示,再上报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只接受系综合测评办公室报送的数据材料,各系综合测评办公室须自行存档备案供本系学生查阅,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学生个人查阅。
6.《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统计表》等表格于每年9月份填报。
7.各系须保存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资料三年,每学年开学初进行年度综合测评和总评。
附件2:
《williamhill工商集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表(二)》填写要求及操作
一、填写要求
1.本表一律使用电脑进行处理。
2.本表各项内容务必填写齐全,不能缺漏;涉及到分数的各栏目必须以原始分数输入。
3.本表按A3纸型设计版面,请选用A3打印纸打印报送。
二、填写操作
下列操作以班为单位。有多个班时,请重复进行下列操作:
1.打开文件《williamhill工商集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表(二)》。
2.另存为《williamhill工商集团学生综合测评量化表(二)(××××班)》。
3.按要求输入数据,“学号”、“姓名”、“加分”、“扣分”、“学业平均分”、“名次”,其中“小计”、“得分”和“总得分”的数据由电脑根据其他数据项自动填入。
请严格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以便在全院范围内统一数据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