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我司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1.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2015年新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
2.如有符合申请条件的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入学但往年漏报的退役士兵,可以本学年申请补报,补报按当年的标准执行,可合计申请2学年的学费资助。
3.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不能同时或再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二)资助标准:今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申请审核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院系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院系要积极组织自愿申请的学生开展申请工作,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最新的《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我司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严格审核材料。各院系要认真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坚决杜绝出现入学方式填写不正确、未手写签名、资助金额不按学年申请等基础性错误,有关信息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我司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以下简称《初审名单表》)进行汇总。
三、报送材料
1.上交《申请表》(纸质版)
3.各院系报送材料整齐规范,《申请表》按《初审名单表》中的编号排放。
四、报送时间
各院系要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逾期未报的转入下学年补报。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651035,(020)82556302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15日
粤教助办函18号附件2.doc (41 KB)
粤教助办函18号附件1.xls (4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