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管理办法的说明(2013年9月修订)
作者:huangmy 时间:2013-10-17 点击数:
关于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管理办法的说明(2013年9月修订)
一、门诊 由我司管理,具体按我院学生医保门诊就医管理办法执行,我院各校区办公时间、地点如下:
在读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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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指定
门诊就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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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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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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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报销
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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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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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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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医院
白云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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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
2、发票
3、清单
4、医保卡
5、学生证
(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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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室审核→
医保小组领导审批→
集团财务处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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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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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校区3 号楼
一楼医务室
电话:2886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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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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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工人医院
大学城省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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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
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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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校区南区综合楼308室
电话:8220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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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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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校区医务室(体育馆内)
清远市新北江医院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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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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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校区实验楼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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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 由广州市医保局管理,我院各校区就医及结算方式如下:
在读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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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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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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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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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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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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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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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保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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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出示身份证和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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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在住院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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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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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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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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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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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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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医保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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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发票(原件)2、发票清单(原件)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5、入院记录(复印件)6、个人情况说明(校区在异地清远,广州参保,发病经过,就医过程)7、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8、学籍证明(教务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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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自费结账,出院后将所需资料交到清远校区医务办公室(实验楼305室),由医务人员交到天河区医保局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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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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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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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