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维修制度
作者:huangmy 时间:2007-04-23 点击数:
随着我院(校)不断扩大,供用水电设备增多,维修工作量越来越大。为加强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水电设备(器具)维修一律要填写报修单,写明维修地点、维修项目、申报人签名交水电部门统筹安排。
第二条 新增用水用电设备,局部管线路更改,使用单位先填好申报单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报水电部门,由水电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施工。
第三条 水电管线路作较大改动时,先报水电部门、由水电部门报总务处及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水电部门安排施工。
第四条 由集团专变系统供电的用户(单位),其用电业务由水电主管指导,安全用电必须接受集团水电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进校施工的单位,用水用电线路需经水电部门同意,并指定驳接时间、地点,以免影响教学活动有序进行。必要时加装计量仪器收费。
第六条 集团外需借用水用电的单位,先经水电部门根据集团的用电负荷、用水指标提出意见,报总务处及院主管领导同意才能驳接使用。
第七条 教职工私人住宅的水电供用管理、维修:1、供水:以水表为界限,表前由我司负责管理维修,表后(含水表)由住户负责;2、供电:进住户总开关之前的线路由我司负责管理维修,总开关(含总开关)以后的各分支开关由住户负责。
第八条 临时租、借校内的住户用水用电必须在水电部门监督指导下安装仪表收费。校方供应、管理至水电表前端,表后所用设备器具由住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