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医保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huangmy 时间:2016-09-14 点击数:
各二级集团、各系、各部门:
根据上级要求,现学生医保收费事项作如下调整:
1、从2016级新生开始,由原来预收三年医保费调整为按年度收取,医保费按广州市医保局标准实收,按年度办理参保手续。
2、2016级新生预收的600元医保费,现按2017年度(2016.9—2017.12)标准182元/人实收,退还预收部分的418元,该费用由财务处统一退还至我司统一为新生开的银行卡。
3、请各院系通知2016级新生,将退费事项告知新生,做好学生医保宣传。
总务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