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支出预算填报指南
1.各部门填报参加由外单位组织的、发票内容为会议费或会务费的预算。我司召开的会议费预算由党政办按会议计划统一编制。
2.公务接待费预算由党政办统一编制。
3.培训费由人事处统一编入培训计划再编制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由人事处统一编制。
5.工会经费预算由人事处编制。
6.福利费预算(除职工饭堂外)由人事处编制。
7.福利费预算(职工饭堂)由总务处编制。
8.公务用车费预算由总务处统一编制。
9.维修费、设备购置预算由总务处统一编制。
10.因公出国费用预算由招生与对外合作交流处统一编制。
11.勤工助学、奖助学金预算由学生处统一编制。
12.基建预算由清远综合办统一编制。
13.劳务费预算由各部门编制,支出时由人事处审核。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会员费、报名费等要详细说明预算用途,不能只填列金额。
15.其他预算分别按需求填列,要填写详细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16.各预算精打细算编制,勤俭节约开支。
二、项目预算填报指南
1.项目预算由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如教学项目由教务处牵头组织,科研项目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创新创业项目由创新创业集团牵头组织等。
2.职能部门要围绕我司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组织预算项目申报,要吻合我司的中长期规划目标。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省总专项资金项目、其他外部资金要求作为专项管理的项目、上级文件要求作为专项管理的项目、教学项目、科研项目及申报部门认为需要专项管理的项目,申报部门填写预算项目申报表。
4.项目预算要与项目绩效目标相匹配,防止花大钱办小事。
5.项目预算支出要与绩效目标实现有直接关联性,防止无效低效支出。
6.项目预算明细要具体说明测算过程。
7.绩效目标要填写具体的可量化的指标。
8.超过50万元的项目,职能部门要组织专家论证。不超过50万元的,职能部门视自身管理需要与否组织专家论证。
9.项目论证后,分别报分管申报部门与职能部门的校领导审批。
10.项目中不得列有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因公出国费预算。
11.项目中不得含有培训费预算(人事处与组织宣传部的培训项目除外)。
12.项目中不得编制人员经费预算(科研课题项目除外)。
13.项目中不得编制与项目完成无关支出的预算。
14.注重各项开支安排的合理性,避免违常识、失衡。
15.各项目预算精打细算编制,勤俭节约开支。
三、收入预算填报指南
1.收入预算编制要坚持谨慎原则,不编制确定性不高的收入预算。
2.根据合同、协议或相关文件填报收入预算。
3.有偿社会服务收入待立项后再编制预算。不编入此次年度预算内。
注:红色字体部分为新的变化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