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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龚兆镇、洪子龙两名学生纪律处分的决定

作者:蔡文军时间:2015-04-29点击数:

粤工院纪〔20154
 
关于给予龚兆镇、洪子龙两名学生纪律处分的决定
 
龚兆镇,男,信息工程商务管理集团2014级软件班学生;
洪子龙,男,信息工程商务管理集团2014级软件班学生;
2015年3月21日中午12:35,我司值班保安在北门发现洪子龙带几盒快餐准备进入校园,通过询问得知,洪子龙是在进行送快餐业务,保安对此行为进行劝告和制止。在劝说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洪子龙要求向我司领导反映该情况,保安将他领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将此事交由保安经理孟广辉处理。孟经理耐心地向洪子龙讲解我司为了食品卫生安全禁止校外快餐送进校园和未经批准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然后暂扣了快餐和给洪子龙提供了向我司领导申诉的联系方式。
3月21日下午17:50,我司值班保安在巡逻执勤中发现在2号宿舍楼后的架空层内洪子龙、龚兆镇等几名学生聚集在一起,走近了解发现他们是在等待接收校外送进来的快餐。保安耐心地对他们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同时对他们进行相关校纪校规的教育。另外对我司墙外送快餐的女子说明了值班保安的工作职责,如果强行要送,保安有权进行暂扣后交由我司处理。18:00,龚兆镇不听保安劝说,强行接收我司围墙外递进来的快餐,保安向前制止,龚兆镇一拳打向保安,于是双方发生打斗,随后另一名接报的值班保安前来制止。18:25,经人报警后警察到达现场处理,晚上20:00,龚兆镇等人和我司保安到达东城派出所录口供。
3月22日至4月8日,清远校区综合办、学生工作处、信息工程与商务管理集团、物业公司四个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辅导员通过提取和观看当时的视频录像、了解派出所的笔录、查看当事人的汇报材料,确认:龚兆镇、洪子龙等2名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集团有关的管理规定,影响恶劣,为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纪校规,为了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应予从重处理。后经过信息工程与商务管理集团领导、辅导员及学生工作处老师严肃地批评教育和耐心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名学生均诚恳地承认了事情经过、深刻地认识了错误且提交了检讨书,保证不再重犯。
经我司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现根据《williamhill工商集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打架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挑起事端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第(一)款“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我司管理人员依法或依照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第(一)款:“在校内从事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销售、租凭、中介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规定,决定给予龚兆镇、洪子龙等2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龚兆镇、洪子龙等2位学生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我司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希望广大学生引以为戒,增强纪律性,自觉遵守我司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我司秩序,共创和谐博雅校园。
龚兆镇、洪子龙等2名学生对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处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司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williamhill工商集团校风校纪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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