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院学〔2007〕4号
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
今年,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贷款银行为广东省普通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和《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广东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正在寻找具体代理银行,一旦确定代理银行,即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为使我院计划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早准备好相关贷款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必须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2005级、2006级全日制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认真刻苦,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额度
2006级每人可以申请两学年学费12000元;
2005级每人可以申请一学年学费 6000元。
三、申请所需材料(必须用黑色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才有效)
1、本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2、大学历年成绩表(一份)。
3、本人学生证(含注册页)、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各1份),统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4、家庭户口本首页(有当地公安局盖章、写有家庭住址的那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家长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统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5、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原件)。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6、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村委会(或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们政府(民政部门)必须同时签名盖章,可附带其它专门证明(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情况的专门证明、伤残证、下岗证书、疾病诊断证明等)。
7、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若为文盲则需盖手印)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
8、《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有关要求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三、几点要求
1、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要利用宣传栏、网络等宣传媒体,并在“五一”放假前通过“班会”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广东省助学贷款新政策内容可到学生处网页浏览)。
2、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要深入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状况,热心向贫困学生介绍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
3、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家长户口簿首页、家长单页、身份证等复印件是否齐全,并写上“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加盖系公章。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在5月28日前将所有材料交到本系辅导员处,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5月31日前对申请贷款学生的条件、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系内公示3天。6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学生处办公室。
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代)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1、年级:填2006级或2005级
2、学号:填全码,如“20052021101”
3、我司地址:天河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 邮编:510507 ;黄埔校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 邮编:510720
4、户籍所在地:现本人户口所在地(户口迁来我司的同学写我司地址)
5、家庭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6、家庭总收入:以2006年家庭总收入为参考
7、主要关系人:亲戚、父母
8、父母工作单位:无,则写无,但是联系电话必须有
9、申请贷款理由:工整楷书
10、申请贷款类型:只勾选一项,即学费贷款
11、贷款总额:2006级可以填12000或6000,2005级只能填6000
12、贷款期限:暂时先不填
13、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帐号:暂时先不填
14、借款人签名:日期为填表时间
15、院系意见、审核情况、我司意见三项无需个人填写,系意见由国家贷款工作小组组长(系主任)填写;审核情况由国家贷款工作小组成员填写。
主题词:组织 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材料 通知
抄 报:易江院长、张皖明副书记、周桂兰副院长
抄 送: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团委